2010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0号令)的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0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79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开发区分局,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A、B、C宗:卫东区皇台办事处申楼村集体土地,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面积:21.0553公顷。地类:建设用地。地上附属物:砖混建筑物。
D、E宗:卫东区东高皇乡东任庄村集体土地,位于建设路东段南侧。面积:8.5424公顷。地类:建设用地。地上附属物:砖混建筑物。
该批次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一)补偿安置费: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皇台街道办事处申楼村为一级区片价,标准为177万元/公顷.东高皇乡东任庄村为二级区片价,标准为150.0000万元/公顷,由于征地补偿安置费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现有生活水平,根据东任庄村农民要求,从有偿使用收入中补贴179.390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进行补偿。
(三)社保费用: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我市按13.2000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住房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