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修订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举行修订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6-09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定于
欢迎符合以下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1年7月1日前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二)听证会代表应熟悉平顶山市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情况,并关注本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经济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注意事项
(一)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三)申请人参加听证会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联系人
卫东区 马 晖 电话:3961708 新华区 张学慧 电话:2689509
湛河区 王宏涛 电话:3696983 新城区 翟军峰 电话:2667926
开发区 山 峰 电话:3987628 石龙区 王占亮 电话:2526913
汝州市 曹松海 电话:6038910 舞钢市 张松奇 电话:8165652
鲁山县 王宏全 电话:2272826 宝丰县 夏永辉 电话:651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