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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等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10]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位于平顶山市东站北侧,东至叶庄村土地,西至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南至防洪沟、十五中,北至叶庄村土地。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卫东区高皇乡叶庄村、王斌庄村。征收叶庄村集体土地8.7604公顷(其中耕地7.8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9162公顷),王斌庄村集体土地0.8256公顷(其中耕地0.73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3公顷),共计9.5660公顷(其中耕地8.5775公顷)。需安置叶庄村农业人口307人,王斌庄村农业人口16人。

二、征收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中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一)补偿安置费:该批次用地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级范围,标准为150万元/公顷,但该补偿标准尚不能满足补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需要。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叶庄村按163.9591万元/公顷、王斌村按163.9419万元/公顷进行补偿。共计补偿1568.4188万元(其中叶庄村1436.3472万元,王斌庄村132.071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依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对青苗进行补偿,共计补偿9.9712万元(其中叶庄村9.1188万元,王斌庄村0.8524万元)。

(三)社保费用: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按13.2000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基金126.2712万元(其中叶庄村115.6373万元,王斌庄村10.6339万元),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给叶庄村委会和王斌村委会,由村委会对准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三、安置途径:该批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调地安置和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

联系人:冯春宇  联系电话:3961706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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