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0号令)的规定,经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人口的数量。
该批次用地实施转用并征收新华区西市场街道武庄村集体土地10.4539公顷,(其中耕地7.6670公顷、其它农用地1.9857公顷,未利用地0.8012公顷)。地面附属物主要有树、房屋等,需安置农业人口1150人,其中劳动力730人。
二、征地补偿费用类别、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类别 |
标准 |
数额 |
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
根据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片价为177万元/公顷 |
1850.3403 |
采用货币方式支付,将征地补偿费平均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申请住房安置的不给予货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