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0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等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0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10]4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共计64.3752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马庄街道铁炉社区、南环路街道牛庄村、程庄村、北渡镇北渡村、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叶刘村、芦铁庄村、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房屋(含简易房)、门楼、果树、林木、井、窨池、石拱桥、土窑、围墙、厕所、坟等。
A、B宗:湛河区马庄街道铁炉社区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岳庄村、锦绣社区(东铁炉村),西至农科路,南至南二环路,北至神马大道,面积26.5675公顷(其中:A宗26.0421公顷,B宗0.5254公顷)。
C宗:湛河区南环路街道牛庄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开源路南段,西至牛庄村土地,南至牛庄村土地,北至姚电大道,面积0.6803公顷。
D宗:湛河区南环路街道牛庄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湛河区建设局,西至平顶山市火车站,南至漯宝铁路,北至南环路,面积0.6206公顷。
E宗: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宁洛调整引线,西至莲花盆,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新南环路,面积20.2000公顷。
F宗: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七局一公司,西至亚兴路,南至高阳路,北至牛庄村,面积0.3812公顷。
G宗:湛河区南环路街道程庄村、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亚兴路,西至自来水公司阳光小区,南至白干渠,北至轨枕厂铁路,面积12.6448公顷(其中:程庄村12.3277公顷,北渡村0.3171公顷)。
H宗: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叶刘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平顶山市煤矿机械制造厂,西至平顶山市煤矿机械制造厂,北至平顶山市煤矿机械制造厂,面积0.8642公顷。
I宗:湛河区姚孟街道李乡宦村集体未利用地,东至李乡宦村土地,西至李乡宦村土地,南至李乡宦村土地,北至李乡宦村土地,面积0.7757公顷。
J宗: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芦铁庄村集体未利用地,东至芦铁庄村土地,西至芦铁庄村土地,南至郭庄村土地,北至芦铁庄村土地,面积1.3600公顷。
K、L宗:湛河区姚孟街道李乡宦村集体未利用地,东至李乡宦村土地,西至李乡宦村土地,南至李乡宦村土地,北至李乡宦村土地,面积0.2782公顷(其中:K宗0.1517公顷,L宗0.126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补偿安置费:该批次用地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范围,补偿标准177万元/公顷,共计补偿11393.9325万元(其中:铁炉社区4702.4475万元,牛庄村230.2593万元,程庄村2182.0029万元,北渡村3698.9991万元,李乡宦村186.5403万元,叶刘村152.9634万元,芦铁庄村240.7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