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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等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10]12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共计5.4415公顷,土地所有权要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和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

卫东区A宗:征收土地位于矿工东路南侧,东至月台河,西至大营社区集体土地、煤化小区,南至大营社区集体土地,北至矿工路,面积2.0972公顷,为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房屋、树木、压井。

湛河区AB宗:征收土地位于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土地,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亚兴路,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姚电大道,面积3.3443公顷(建设用地1.2888公顷、未利用地2.0555公顷)。地上附着特主要为房屋、电力设施、果树、林木、窨池、围墙、地坪、管道、坟等。

二、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77万元/公顷,北渡村补偿591.9411万元,大营社区补偿371.20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进行补偿,北渡村补偿557.3223万元,大营社区补偿572.6160万元。

(三)社保基金:根据豫劳社[2008]19号规定,按13.2000万元/公顷标准筹措,北渡村44.1448万元,大营社区27.6830万元。

(四)卫东区大营社区根据被征地单位和群众代表意见,此次征地原则上以住房安置为主,标准为1平方米宅基地置1平方米新建楼房面积。申请住房安置的,一层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再补偿,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进行补偿,不再发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拆迁期间每户补助300元,自拆迁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

征地补偿费用均已转账方式拨付给北渡村委会和大营社区,由村委会和社区对准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卫东区A宗)。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和卫东分局。

联系人:马晖,王宏涛联系电话:0375-3961708  0375-3696983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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