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09 ] 第7号
发布日期:2009-10-02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8]289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杨庄乡人民政府郜林村、庙街乡人民政府山河庄村,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位置:
本次征地共计A、B两宗,其中:
A宗位于杨庄乡郜林村,东至路;西至耕地;南至水沟;北至耕地;
B宗位于庙街乡山和庄村,东至山和庄村耕地;西至公路;南至山和庄村耕地;北至山和庄村耕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土地地类、面积:本次征收土地A宗属杨庄乡郜林村冯庄组集体耕地1.2694公顷;B宗属庙街乡山和庄村张士才村民组集体耕地0.406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A宗土地补偿费按杨庄乡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960万元/公顷的8倍补偿,计16.2077万元。安置补助费按平均年产值1.5960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