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7〕595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我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定了叶县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该批次征收城关乡新李寨村耕地0.4661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8公顷;新湾李村耕地0.1140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9公顷;曹庄村耕地0.90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43公顷;焦庄村耕地2.9656公顷;程庄村耕地1.0478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标准
根据县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物价局提供的农产品价格数据及法定的年产值计算方法,确定该批次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值标准为1.95万元/公顷。
三、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标准及支付情况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为19.5万元/公顷,本次征地共计108.9036万元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户;安置补助费为29.25万元/公顷。本次征地补偿共计163.3554万元,由村集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共计8.2407万元,由村集体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被征地范围内地面附属物,按照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 本次征收土地对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人员,按照规定纳入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
五、被征地村组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告10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达叶县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管理股。
联系人:郭春山 赵乾中 联系电话: 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