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发布日期:2009-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0号令)的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7]449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开发区分局,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A宗土地位置:湛河区高阳路办事处小营村集体土地,东邻务工办、西邻小营村、南邻派出所、北邻玉兰街。面积:0.9728公顷。地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砖混结构648平方米,简易房58平方米,树木196棵(直径31公分以上的68棵、直径11-15公分的128棵),青苗无。征地前后耕地数量不变,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B宗土地位置:卫东区东高皇乡东任庄村集体土地,东邻科技路、西邻平煤易成碳化硅、南邻任庄村、北邻建设路。面积:2.8578公顷。地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57种观赏花卉。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215万元/公顷,共计73.6050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43万元/公顷,共计147.2100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