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煤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矸石山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07]186号)等规定,我局会同新华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拟订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矸石山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人口的数量。
该项目征收的土地位于新华区焦店镇张庄村,东邻四矿矸石山,西邻张庄村土地,南邻北环路,北邻张庄村村庄南路,地类及面积为耕地1.3853公顷,其它农用地1.0397公顷,未利用地0.0899公顷,建设用地0.2886,合计2.8035公顷;地面附着物有树木、水利设施、房屋等,需要安置农业人口44人。
二、征地补偿费用类别、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类 别 |
标 准 |
数 额 |
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
土地补偿费 |
16.2万元/公顷 |
45.4167万元 |
采用货币方式支付,将其中的20%部分有村委会管理,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其余80%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