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该批次转用并征收的其中4宗土地位于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北渡村,马庄办事处岳庄村,轻工路办事处高楼村。用途分别为工业、教育和住宅用地。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集体土地4.3950公顷(其中旱地4.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建设用地0.1232公顷);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土地5.4948公顷(其中旱地4.3333公顷、园地1.0960公顷、建设用地0.0655公顷)。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马庄办事处岳庄村集体土地0.9349公顷(其中旱地0.2789公顷、菜地0.1513公顷、建设用地0.5047公顷)。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高楼村集体土地2.7838公顷(其中菜地2.6846公顷、其它农用地0.099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费用拨付对象及方式
㈠土地补偿费: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19.215万元/公顷,菜地为38.745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旱地标准为19.215万元/公顷,共计316.8724万元。土地补偿费的20%由村委会用于发展生产,80%由村委会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㈡安置补助费:征收旱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43万元/公顷,菜地为77.49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旱地标准为38.43万元/公顷,共计633.7449万元。由村委会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