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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发布日期:2008-12-28

20084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0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土〔200883)批准我市征收湛河区集体土地13.6085公顷。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经对被征地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该批次转用并征收的其中4宗土地位于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北渡村,马庄办事处岳庄村,轻工路办事处高楼村。用途分别为工业、教育和住宅用地。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集体土地4.3950公顷(其中旱地4.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建设用地0.1232公顷)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土地5.4948公顷(其中旱地4.3333公顷、园地1.0960公顷、建设用地0.0655公顷)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马庄办事处岳庄村集体土地0.9349公顷(其中旱地0.2789公顷、菜地0.1513公顷、建设用地0.5047公顷)

    转用并征收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高楼村集体土地2.7838公顷(其中菜地2.6846公顷、其它农用地0.099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费用拨付对象及方式

    ㈠土地补偿费: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19.215万元/公顷,菜地为38.745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旱地标准为19.215万元/公顷,共计316.8724万元。土地补偿费的20%由村委会用于发展生产,80%由村委会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㈡安置补助费:征收旱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43万元/公顷,菜地为77.49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旱地标准为38.43万元/公顷,共计633.7449万元。由村委会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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