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2008.0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发布日期:2008-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0号令)的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8]83号文批准的《关于平顶山市200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开发区分局,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和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H宗土地位置:卫东区鸿鹰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土地,东邻液化气站、西邻开发二路、南邻大营社区、北邻九八七化工厂。面积:0.6098公顷。地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桃树2780棵,青苗无。该宗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I宗土地位置:卫东区鸿鹰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土地,东邻申楼沟、西邻开发二路、南邻大营社区、北邻液化气站。面积:5.1644公顷。地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桃树32535棵,青苗无。需要安置农业人口200人。

K宗土地位置:卫东区东高皇乡东任庄村集体土地,东邻申韩路、西邻皇台徐村、南邻建设路、北邻皇台徐。面积:2.2731公顷。地类:农用地。地上附着物:桃树6819棵,青苗无。需安置农业人口68人。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215万元/公顷,共计154.6288万元。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