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94号
平政土 〔2014〕 94号
发布日期:2014-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4〕 621号;批准时间:2014年05月26曰;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湛河区九里山街道李堂村集体土地7.0133公顷,北渡镇郭庄村集体土地20.3702 公顷,姚孟街道姚孟村11.1942公顷,共计38.5777公顷(其中耕地8.8016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 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一个征地区片,每公顷220.9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852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