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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93号

平政土 〔2014〕 93号

发布日期:2014-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4349号;批准时间:20144曰;批准用途:商业项目用地、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西高皇街道西高皇村,新新街街道校尉营村,共计31.9843公顷(其中耕地12.8204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35.42万元-220.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入92万元/公顷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