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66号
平政土 〔2014〕 66号
发布日期:2014-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三批城巿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4〕78号;批准时间:2014年1月16
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吴寨村集体建设用地38.0515公顷、东安路街道葡萄园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7130公顷、鸿鹰街道大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3057公顷,共计40.0702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良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