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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63号

平政土 〔2014〕 63号

发布日期:2014-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一批城巿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4〕 210号;批准时间:20143日;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集体建设用地2.4315公顷、东铁炉村集体建设用地1.8772公顷,马庄街道铁炉社区集体建设用地3.8466公顷,共计8.1553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 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226.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13.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