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新增风井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01-1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新增风井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豫政土[2007]462号;批准时间:2007年12月30日;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该项目建设征收的土地位于东高皇乡土寨沟村;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寨沟村;征收土地面积4.4200公顷,其中耕地0.0601公顷、未利用地4.359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