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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9-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叶县段)《征收土地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8290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廉村乡、仙台镇、龙泉乡、辛店乡4个乡镇27个行政村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公顷)、地类:

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备注

(基本农田面积):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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