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9-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叶县段)《征收土地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8〕290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廉村乡、仙台镇、龙泉乡、辛店乡4个乡镇27个行政村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公顷)、地类:
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备注 (基本农田面积): | |||||||||||||||||||||||||
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