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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吕庄村民委员会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1-04

吕庄村民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十二矿路,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8803公顷 (其中耕地1.880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参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标准168万元/公顷。

(二)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7.9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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