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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吕庄村民委员会征地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1-13

 

 

 

 

吕庄村民委员会: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你村对我局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通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于3月13日前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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