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吕庄村民委员会征地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1-13
吕庄村民委员会: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你村对我局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通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于3月13日前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吕庄村民委员会: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你村对我局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通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于3月13日前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