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告
按照《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行政事业性项目进行清理,共有十二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并对社会进行了公示。各种收费项目如下:
一、征(拨)用地管理费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585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019号。
(一)全包干方式
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收费标准: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1%。
2、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收费标准: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8%。
(二)半包干方式
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收费标准: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
2、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收费标准: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8%。
(三)单包干方式
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收费标准: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1%。
2、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收费标准: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
二、土地登记费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中发办[1993]10号、[1990]国土籍93号、豫价号字[1993]87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计算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1000平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计算单位: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
(二)地籍测绘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中发办[1993]10号、[1990]国土籍93号、豫价号字[1993]87号。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计算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1000平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计算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计算单位: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
(三)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计算单位:元/图幅。收费标准:10元。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费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土地闲置费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土地法》;省财政厅、物价局、豫价房[1999]288号。
(一)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算单位:该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收费标准:2—4倍。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算单位: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20%。
五、耕地开垦费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土地法》;财政部财预[2002]584号。
(一)占用基本农田,计算单位:按同类土地补偿费。收费标准:1倍。
(二)占用一般耕地的,计算单位:按同类土地补偿费。收费标准:0.5倍。
六、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计算单位:元/平方米。收费标准:24元。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财政部、国土部 财综字[1999]117号。
七、土地出让金(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算单位:按成交价的100%。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八、土地出让金(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算单位: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
市区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平政[2003]29号
(一)一级土地
(1)商业用地:2100元/平方米;140万元/亩;
(2)住宅用地:950元/平方米;63.3万元/亩;
(3)工业用地:500元/平方米;33.3万元/亩;
(二)二级土地
(1)商业用地:1410元/平方米;94万元/亩;
(2)住宅用地:710元/平方米;47.3万元/亩;
(3)工业用地:380元/平方米;25.3万元/亩;
(三)三级土地
(1)商业用地:920元/平方米;61.3万元/亩;
(2)住宅用地:550元/平方米;36.7万元/亩;
(3)工业用地:300元/平方米;20万元/亩;
(四)四级土地
(1)商业用地:650元/平方米;43.3万元/亩;
(2)住宅用地:420元/平方米;28万元/亩;
(3)工业用地:240元/平方米;16万元/亩;
(五)五级土地
(1)商业用地:430元/平方米;28.7万元/亩;
(2)住宅用地:330元/平方米;22万元/亩;
(六)六级土地
(1)商业用地:290元/平方米;19.3万元/亩;
(2)住宅用地:270元/平方米;18万元/亩;
九、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平财非税[2005]19号,豫财综[2004]24号。计算单位:元/平方米。收费标准:一级地25;二级地18;三级地15;四级地10;五级地8;六级地7。
十、采矿登记费。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计算单位:元/证。收费标准: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登记证变更或换证100元。
十一、采矿权使用费。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计算单位:1000元/KM2年。
十二、土地复垦费。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平价房(2006)172号。
(一)1、地下采煤、采矿按设计、生产量为计征依据,耕地每吨1.5-2.00元;2、其它土地减半。
(二)1、地下采煤、采矿造成土地破坏,按设计、生产量计征,耕地每吨1.70元。2、其它土地减半。挖沙、取土、采石造成土地破坏,土地原貌下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