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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央商务区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20-05-22

平顶山中央商务区西部片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第14次规划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平顶山中央商务区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秋实东路以西秋实西路以东、龙翔大道以祥云路和祥云二路以地块区域。

二、用地性质

S12-05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S11-02、S12-0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S11-03、S12-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S11-01S12-02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 S1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 S12-04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S11-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16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8.0米。

S11-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654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0%。

S11-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255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20.0%;

4.绿地率:不小于4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0米。

S12-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916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20.0%;

4.绿地率:不小于4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0米。

S12-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919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8.0米。

S12-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00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30.0米。

S12-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41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1

3.建筑密度:不大于5.0%;

4.绿地率:不小于2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S12-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153平方米。

S12-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2329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0%。

四、建筑设计要求

(一)S11-03S12-01规划建筑限高24米。

(二)道路控制:龙翔大道道路红线60米,秋实路、祥云路道路红线30.0米,秋实东路、秋实西路道路红线25.0米,祥云二路道路红线20.0米,祥云一路道路红线15.0米。

(三)建筑退让距离:S11-01地块规划建筑退祥云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9.0米;退秋实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S11-03地块规划建筑退祥云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秋实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祥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西侧用地边界最小距离不少于5.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S12-01地块规划建筑退祥云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祥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9.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S12-02地块规划建筑退祥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2.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9.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S12-03地块规划建筑退祥云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2.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9.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9.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S12-04地块规划建筑退祥云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2.0米;退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9.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四)交通出入口方位:S11-01地块出入口通向秋实西路、祥云一路S11-03地块出入口通向祥云一路、祥云路;S12-01地块出入口通向祥云一路、祥云路;S12-02地块出入口通向祥云路、秋实东路、S12-04地块;S12-03地块出入口通向祥云一路;S12-04地块出入口通向秋实东路

(五)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六)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七) 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八)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S11-01地块建设12班幼儿园,S12-02地块建设18班幼儿园。S12-01地块建设36班完全小学。S11-03地块建设30班初级中学。

(三) S11-02、S12-04地块应各配建一处公厕,S12-06地块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多处公厕

(四) S12-06地块可配建一处5G机房,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S12-06地块可配建一座10kv开闭所,开闭所独立设置时每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五)各地块的机动车配建标准应按照商业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辆的标准配建。S12-06地块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

(六)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七)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六、市政配套设施

(一)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二)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三)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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