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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西段稻香路东侧地块(西高皇村)控制性详细规划—C7-C8

发布日期:2020-05-22

建设路西段稻香路东侧地块(西高皇村)

 

2020年5月11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第五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建设路西段稻香路东侧地块(西高皇村)控制性详细规划—C7-C8。

一、项目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新华区园林路与西站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用地性质

C7、C7-1、C7-2、C7-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C8地块为公园绿地(G1)。

三、地块控规指标

    C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3155.6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2%;

3、容积率:  不大于1.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

   其中,C7-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8187.3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2%;

3、容积率:  不大于1.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

C7-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881.8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2%;

3、容积率:  不大于1.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

C7-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086.5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2%;

3、容积率:  不大于1.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

C8地块(公园绿地)

1、规划用地面积:651.00平方米;

2、绿地率:  不小于70%;

、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园林路道路红线40.0米;西站东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纬三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经四路道路红线15.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C7地块:

地块内地上建筑:退南侧园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西侧西站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北侧规划纬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绿化控制线不少于5.0米),退东侧规划经四路不少于5.0米。

地块内地下建筑:退南侧园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西侧西站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北侧规划纬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绿化控制线不少于5.0米),退东侧规划经四路不少于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

C7地块出入口分别通向园林路、西站东路、规划纬三路、规划经四路。

4、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5、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6、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7、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社区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不足1000户的住宅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1000户的按300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平发〔2019〕13号)。

2、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2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220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超过2030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过30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4C7地块配建变电室一处;C7地块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5、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平防安〔201514号)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6、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7、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六、市政配建设施要求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七、说明

1、规划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为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地段内建筑的规划及建设必须符合上述报告及评价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时,甲方应同时报送相关资料证明,确保工程不受采煤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

2、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新建建筑物须采取有效的抗变形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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