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第4次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用地性质
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46271.2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4;
3.建筑密度:不大于28.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8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25.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建设路道路红线50.0米,中兴路道路红线40.0米,体育路道路红线25.0米,启蒙路道路红线25.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地上建筑退西侧体育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10.0米,退东侧中兴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15.0米,退北侧建设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25.0米,退南侧启蒙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10.0米。
规划地下建筑退西侧体育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5.0米,退东侧中兴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5.0米,退北侧建设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5.0米,退南侧启蒙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西侧体育路和南侧启蒙路。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应充分与中兴路地下空间相衔接,同时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统筹兼顾。
2、项目实施应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关于协调解决原绢纺厂区域开发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要》(【2015】2号)和《关于新华区原绢纺厂周边区域改造项目一期用地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请示的批复》(平城村改【2015】1号)执行。
3、地块绿线内区域规划为公共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0.0%,并对外开放服务于社会公众。
4、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不足1000户的住宅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1000户的按300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平发〔2019〕13号)。
5、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 2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 2万㎡至20万㎡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 超过 20 万㎡至30万㎡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过30万㎡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
6、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7、A地块配建配电室一处;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8、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9、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10、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13、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14、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15、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