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长安大道与翠竹路交叉口西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长安大道与翠竹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项目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辅路以北、翠竹路以西、祥云路以南地块区域。
二、用地性质
A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5827.1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2;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0%;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
6、商务比例:不大于25.0%。
商务比例是指规划商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925.9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
四、道路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长安大道道路红线60.0米,长安大道北侧辅路道路红线14.0米,翠竹路道路红线32.0米,祥云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退东侧翠竹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退西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0米,退北侧祥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A地块出入口通向翠竹路、祥云路,B地块出入口通向长安大道辅路。
五、建筑设计及配建设施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A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辆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A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配置。
3.总体建筑形态应大方稳重,材料、色彩以新颖柔和为主,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和地域特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规划A地块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体育健身场地、变电室、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B地块内应配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下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6.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7.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8.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