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
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3月5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3次规划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与开发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规划用地主要为何庄村用地。
二、用地性质
A-01至A-06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07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A-08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7594.07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5922.6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9142.4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7071.6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6849.8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7684.3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2515.36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A-08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767.8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4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以高层建筑为主,主朝向为南北向。
2.道路控制:平安大道道路红线40.0米,开发二路道路红线40.0米,经十一路道路红线20.0米,经十二路道路红线30.0米,经十三路道路红线20.0米,纬四路道路红线15.0米,纬六路道路红线20.0米,纬七路道路红线2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规划建筑退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纬四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经十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经十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2地块规划建筑退纬四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纬六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经十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3地块规划建筑退纬四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纬六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经十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经十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4地块规划建筑退纬四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经十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5地块规划建筑退纬六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纬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经十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经十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6地块规划建筑退纬六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经十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经十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4. 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开发二路、经十一路、经十二路、经十三路、纬四路、纬六路、纬七路上。
5. 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6. 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7. 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4.A-01地块内配建农贸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建燃气调压站一处;A-02地块内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A-03地块内配建卫生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A-04地块内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A-05地块内配建变电室一处。
5.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6.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7.规划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统筹兼顾。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注:
(1)该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出具的《平顶山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与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为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地段内建筑的规划及建设必须符合上述报告及评价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时,甲方应同时报送相关资料证明,确保工程不受采煤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
(2)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