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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路与湛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18-08-21

开发路与湛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5月24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6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开发路与湛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高新区开发路与湛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2、用地性质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R2)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1)。

3、地块控制指标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9929.0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3.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7751.86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3.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177.1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3.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9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4、道路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开发路红线60.0米,控制15.0米绿化带,湛北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地上建筑东退开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绿化控制线不少于15.0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南退湛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3.0米。

规划地下建筑东退开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南退湛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详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开发路、湛北路。

5、建筑设计及配建设施要求  

1)规划实施前应征求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

4)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5)地块内应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建变电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7)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8)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9)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10)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11)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12)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13)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4)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件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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