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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发布日期:2015-03-10

2014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范围和标准,而且在审核权限上也由审批改为备案,这不仅为经营者合法用地放心大胆的去生产提供了依据,也给经营者依法依规建设带来了方便。但在现实中,也会有一部分人会借设施农用地建设的名义变违法用地为合法用地。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服务好、管理好设施农用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可归纳为“四严一快”。

“四严”的具体设想为:一要严格审核用地性质。防止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和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展销场所等用地以设施农用地之名申请备案。对于大规模的养殖种殖项目在申请备案时要有畜牧部门或农业部门的立项资料及土地流转资料。二要严格审查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尽可能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配套设施用地能相互联合或共同使用的要鼓励经营者合建合用,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利集约利用土地。三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按照《通知》中明确的用地范围、规模,分类确定用地标准、土地用途以及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化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单位效益。四要严格后期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实施的项目,一是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纳入动态巡查范围,对擅自改变用途、位置和扩大规模建设等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三是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四是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一快”即:快速完成备案手续。有些设施农业的建设受季节气候的影响较大,不能及时开工建设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制定一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册,手册中要明确备案流程以及提供备案的资料。各种备案资料要提供参考样式,一方面便于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另一方面便于经营者提供资料,能快速完成项目备案。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我们的农业也由传统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元型转变。《通知》的下发是这种转变下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也要有转变,既要保护好耕地,守住我们的红线,又要支持好服务好现代化农业建设。如何在保护耕地与支持现代化农业生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共赢点,是我们在今后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加强学习和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

(舞钢市国土资源局 李贺喜 赵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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