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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规办开展整规工作督查活动

发布日期:2008-07-01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段松泉、副调研员史卫民带队于2007年10月9日—10月17日对鲁山县、汝州市、宝丰县、郏县、舞钢市、新华区等六个县(市)、区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听取了上述县(市)、区关于开展整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矿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情况,交换了督查意见。随后督查组查阅了其它四个县(区)的书面报告和材料。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整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领导重视,宣传到位,并能建立机构,制定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使整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个别热点矿区、热点矿种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

违法开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矿山企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依法应予关闭的矿井关闭不到位,存在着安全隐患;职能部门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还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打击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同时督查组对下一步整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搞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巩固整规工作成果; 3、认真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整规工作的要求,查找不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11月底前圆满完成各项整规工作任务; 4、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整规工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文件汇编、汇报材料、声像资料、执法文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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