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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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等文件要求,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开展基础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和《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7〕33号)执行情况,组织起草了《平顶山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8月11日前反馈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电子邮件:pinggengbaoke@126.com
邮寄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路街道祥云路6号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请在信封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邮 编:467000
传 真:0375-2988106
附件:
平顶山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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