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驻马店-南阳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平顶山段)建设项目线路塔基用地 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平国土资文〔2018〕279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驻马店-南阳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平顶山段)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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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占地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平顶山市段)3.3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其他农用地。项目拟占地位于舞钢市,路径长度约为23.2千米,涉及塔基52座。依照《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项目不实行征地。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特高压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不核算用地指标。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偿资金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切实做好补偿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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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上报省厅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