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9073 | ||
信件名称: | 咨询规划设计条件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5-03-07 |
信件内容: | 一、我们注意到2025年2月13日平顶山发布《平顶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对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面积要求,并要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二、我们想咨询:对于2025年2月13日前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属规划条件(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按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豫民文〔2021〕214号)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是否按照已经签订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执行?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5-03-13 |
回复内容: | 依据《平顶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1000户的按350平方米配建。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