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通知
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银保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和《平顶山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平自然资[2022]1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交易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筹措资金的压力,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工作实际,我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注销或变更同步办理。可实“多笔业务、合并办理、同时登簿”,买卖双方所需共性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实现一站式办理,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实施范围
平顶山市主城区范围内。
三、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四、具体要求
(一)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文件材料,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到平顶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组合登记等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转移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系统生产)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不动产权证书 (电子证书可不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
6.存量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
7.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
8.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明可不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
9.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10.完税证明 (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
11.银行同意注销或变更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我中心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申请,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二)我中心主动与各银行机构沟通,积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结合日常办理情况及时优化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特此通知
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