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并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 1 月 15 日
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平顶山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矿产资源对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平顶山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三轮规划实施成效
《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保障。
一、 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资源概况。截至2020年,平顶山市已发现各类矿种58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34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140处,其中大型26处、中型25处、小型(小矿)89处。
矿产特点。全市优势矿产资源有煤矿、铝土矿、岩盐、铁矿、水泥用灰岩等。铁矿、磷矿、硅灰石保有资源量居全省第一位;盐矿、石墨、石膏矿保有资源量居全省第二位;煤炭保有资源量居全省第三位。
专栏1 平顶山市优势矿产查明资源量在河南省的位次及保有资源量 | |||||
序号 | 矿种 | 矿区数 | 位次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1 | 煤 | 48 | 3 | 亿吨 | 59.4 |
2 | 铁矿 | 30 | 1 | 亿吨(矿石) | 7.03 |
3 | 铜矿 | 8 | 5 | 万吨(矿石) | 1.39 |
4 | 铅矿 | 7 | 4 | 万吨(矿石) | 35.76 |
5 | 锌矿 | 4 | 5 | 万吨(矿石) | 2.43 |
6 | 铝土矿 | 24 | 4 | 万吨 | 7564.92 |
7 | 盐矿(固体NaCl) | 5 | 2 | 万吨 | 855026.78 |
8 | 水泥用灰岩 | 14 | 6 | 万吨 | 81098.55 |
9 | 重晶石 | 1 | 5 | 万吨 | 7.60 |
10 | 石墨 | 5 | 2 | 万吨 | 297.48 |
11 | 磷矿 | 3 | 1 | 万吨 | 7342.57 |
12 | 硅灰石 | 1 | 1 | 万吨 | 1210.57 |
13 | 石膏 | 1 | 2 | 万吨 | 33687.4 |
14 | 耐火粘土 | 10 | 6 | 万吨 | 1115.46 |
资料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资料》
资源特点。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相对集中,具有组合优势,有利于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矿业及矿产品深加工体系。煤炭—铝粘土矿—冶金、建材、化工类非金属矿产组合,集中分布于平顶山市辖区、临汝镇、韩梁、郏县等地,可实现综合勘查,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形成配套的产业链;铁矿集中分布于舞钢市;盐矿分布于叶县。
二、 三轮规划实施成效与资源现状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市探矿权61个,勘查区总面积1028.1平方千米。“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投入各类地质勘查资金约1796.61万元。新增资源量:铁矿石量2.3亿吨,铅金属量9168吨,锌金属量6311吨,萤石(CaF2)量21万吨,石膏矿石量350万吨,晶质石墨(矿物)量122万吨,铌矿石量1.76万吨,岩盐(NaCl)5.5亿吨。较好的完成了规划找矿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23个,勘查矿种以铝土矿、铁矿、铅矿、石墨、水泥用灰岩等为主,勘查区总面积128.82平方千米。全市煤炭、铁矿、铝土矿勘查程度较高,可供勘查的空白区域有限,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地质找矿潜力较大;萤石、岩盐、陶瓷土、长石、地热、矿泉水等找矿潜力巨大。
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业经济。2015年全市采矿权243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131个,其中大型矿山38个,中型矿山18个,小型矿山75个。减少了46.09%。大中型矿山数量比例由2015年的20%提高到2020年的40%,比例远高于规划目标。2020年全市矿石产量为4576.53万吨,全市生产总值2455.84亿元,矿产品工业总产值178.35亿元,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7.3%。矿山规模化开采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发利用结构明显改善。
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好转。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矿山面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新建和生产矿山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5个,完成治理面积18.40平方千米。有效改善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较好的实现了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持续提升。鼓励和支持铁矿、煤矿等优势矿种矿山企业提升采选水平,优势矿种所有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部分矿山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矿井煤矸石资源基本得到利用,全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初步建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全市共建成绿色矿山27家,其中,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8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19家。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矿业权申请办理实现了“一网通办”,建立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全面实施,“净矿”出让稳步推进。
存在问题。经过多年来的高强度开采,大多矿山后备接替资源量不足,部分矿山资源危机已初步显现,提高铝土矿、铁矿等矿产的资源保障程度已成当务之急;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程度较低、无序开采,超量开采、水压下降等,难以满足规模化产业化地热(温泉)资源开发的需求;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开发模式未全面形成,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砂石土类矿产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程度不够,矿山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及要求
面临外部形势: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新冠疫情叠加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快演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数字化时代加速到来。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全国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从全省看,全省描绘出打造“四个强省、一个高地、一个家园”发展蓝图,深入实施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层次跃升、发展空间拓展。全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面临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
面临内部形势:从自身看,新发展格局下,平顶山市具有扩大内需的市场腹地、协同开放的区位优势、成链集群的产业基础,有利于我们更好承接产业转移、放大战略集成效应、扩大有效需求、提升发展势能。我们必须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在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育新机、开新局。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全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创新支撑能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处于高位,资源保障、安全高效供给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矿业布局、矿业结构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绿色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也需不断提升。
综合研判,平顶山市正处于战略叠加机遇期、蓄势跃升突破期、风险挑战承压期、转型发展攻坚期。对矿产资源稳定、可持续性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统筹谋划,精准施策,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增添新动力,努力开创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矿业发展的新要求: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矿产资源持续供给。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非金属矿产品原料需求刚性增长,部分矿山接替资源不足。要统筹实施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的勘查,保持一定规模的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矿业。结合平顶山市矿产资源现状,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矿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快向高技术产业转型,多元化、集约化、清洁化发展,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要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创新,立足效能提升,服务改革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矿业市场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四个强市”“四个鹰城”发展需要,全面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着力优化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鹰城提供稳定的资源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布局,保障供给。充分发挥全市矿产资源优势,统筹规划重点矿种勘查工作,加强清洁能源勘查与开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科学布局优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矿业合作,构建多元化资源供应保障体系,切实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安全供给能力。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赢。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坚持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以集约高效利用为重点,加强低品位及难选冶矿利用科技攻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资源高效开发、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推进矿山规模开发和节约利用。
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坚持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瞄准勘查、采选等关键领域或环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创新,实现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公平、高效、规范的矿业权市场;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创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
第三节 规划目标
2025年规划目标:到2025年,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基本呈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重要矿产资源实现找矿新突破。持续推进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地质找矿工作,加大战略性矿产、清洁能源矿产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预期提交矿产地2~4处;萤石、石墨、陶瓷土等重要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规模化开发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全市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15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50%。
绿色矿业机制基本形成。矿山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矿种所有正常生产矿山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绿色勘查全面实施,绿色矿山比例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矿山生产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
专栏2 平顶山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 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2~4 | 预期性 |
萤石 | CaF2(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石墨 | 矿物(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陶瓷土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 煤炭 | 万吨 | 4000 | 预期性 |
铁矿 | 万吨 | 800 | 预期性 | ||
萤石 | CaF2(万吨) | 10 | 预期性 | ||
铝土矿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饰面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10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140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 | 万吨 | 4700 | 预期性 | ||
矿业结构调整 | 固体矿山总数 | 个 | <15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50 | 预期性 |
注:[ ]为规划期内累计新增资源量
2035年远景目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矿山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的新局面全面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严守三条控制线,落实管控要求,强化区域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促进勘查开发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形成生态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结合全市优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现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调整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以铝土矿、萤石矿等优势矿种为“十四五”期间勘查开发利用方向和重点,非金属矿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发为主导,引进国内先进矿山企业,促使全市优势矿产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一、勘查方向调整
勘查矿种的划分。重点勘查石墨、萤石、铝土矿、陶瓷土、钾长石、地热等矿产。
加强清洁能源勘查。积极培育新能源勘查市场,加大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力度,力争实现清洁能源找矿突破。
加大新兴产业矿产勘查。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加大萤石等新兴产业矿产,以及陶瓷土、地热、钾长石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矿产勘查投入。
二、开发方向调整
开采矿种的划分。重点开采煤炭、铝土矿、铁矿、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等矿产;禁止开采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石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风化壳型砂矿、高硫高灰煤等矿产。
第二节 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根据省级规划部署,以及平顶山市矿产资源禀赋和矿业发展现状,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产业发展区内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专栏3 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区一览表 |
1、平顶山煤炭(煤层气)产业发展区:依托区内丰富的煤炭资源,维持现有的煤炭勘查,加大含气区带和主要煤矿采空区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调整开发利用结构、控制煤炭产能、推动煤炭行业向清洁高效利用转型,重点发展煤电和煤化工业,建设全省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 2、舞钢铁山-赵案庄铁矿产业发展区:依托区内丰富的铁矿资源,建立铁矿开发加工基地,重点发展黑色金属冶炼业及矿产品深加工业。加强伴生资源回收利用研究与实践,涉及伴生有钒、钛、钴、稀土元素、磷等。以高效节能、新型环保为发展导向,逐步提升低品位矿高效利用水平。 3、宝丰-鲁山铝土矿产业发展区:依托区内丰富的铝土矿资源,重点发展氧化铝深加工业和新型耐材工业,开展深加工技术研究,鼓励矿山企业拉长产业链,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共伴生锂、镓、铷等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建设全省重要的铝工业基地。 4、叶县盐矿产业发展区:区内岩盐矿资源丰富,加强岩盐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以盐化工为主,促进盐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市重要的盐化工产业基地。 5、鲁山、宝丰、郏县非金属矿产业发展区:区内主要矿产为石灰岩、玄武岩和花岗岩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石灰岩矿山产业布局,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一到两个主体企业,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实现集中化、规模化生产;大力推进饰面石材产业发展,加强废石、废料资源化综合利用。以高效节能、新型环保为发展导向,引导石材行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发展建筑用、饰面用石材加工基地。 6、鲁山、汝州温泉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区:以鲁山县内的五大温泉、临汝温泉地热资源为基础,围绕已知温泉和地热进行资源量核实,严禁在现有温泉上、下游或附近开展地热勘查,避免造成资源破坏,切实保护好自然遗产。提高现有温泉、地质资源控制程度,为保护性开发提供管理措施,服务保健养生旅游产业,建立温泉保健养生旅游产业基地,集中治理超采、乱采行为,实行限制性开发,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化效益。 |
产业发展区域管理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区域内资源开发需求;鼓励矿山企业开展采—选—冶—深加工科学研究,拉长矿山企业产业链条。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高效,做大、做强一到两个主体企业,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鼓励矿山进行资源高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加强其他矿种的综合利用,研究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再选冶技术,在适合条件的矿山,开展零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第三节 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一、能源资源基地
加强煤炭、铁矿、铝土矿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增强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落实能源资源基地3个。
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方向。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基地内地质勘查、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引导资源规模开发,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打造为保障国家和全省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
二、国家规划矿区
建设平顶山煤炭矿区、铝土矿矿区,规划期以稳定产能、调整结构、清洁利用为核心,重点发展煤化工、铝工业基地。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3个。
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方向。优化矿业布局,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矿区内主矿种开发准入条件,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为升级能源资源基地提供支撑。
专栏4 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一览表 |
1、能源资源基地:河南煤炭基地、舞钢铁山-赵案庄铁矿基地、登封大冶-禹州浅井铝土矿基地。 2、国家规划矿区:郑州煤炭矿区、平顶山煤炭矿区、宝丰关岭-鲁山韩梁铝土矿矿区。 |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大地质矿产调查力度,实施地质科学技术创新,加强清洁能源调查评价,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全面提高地质勘查程度。
第一节 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开展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调查中深层岩溶型热储以及干热岩型热储;推进平顶山煤田含气区带煤层气资源调查与选区评价;开展主要煤矿采空区、采动区和非采动区煤层气资源调查与评价。
专栏5 清洁能源矿产调查重大工程 |
部署平顶山市北部、汝州地区岩溶型热储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部署开展平顶山煤田含气区带煤层气资源调查与选区评价;开展主要煤矿采空区、采动区、非采动区煤层气资源调查。 |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一、推进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展平顶山市北部及郏县、汝州市周边地热资源勘查,重点发展中深层地热资源,查明地热资源赋存状况,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预期新增矿产地1~2处。
稳定非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展重要成矿带深部及外围找矿,实现萤石、石墨等矿产探明储量较快增长,预期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2处。
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在勘查主矿种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煤炭、萤石、石墨、铝土矿等矿产进行勘查工作时,必须综合评价共伴生有益组分;石灰岩勘查必须对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进行综合勘查与评价。
二、勘查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结合平顶山市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条件和管理实际需要,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重要成矿区带及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部署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结合平顶山市矿产分布特点及矿产勘查现状,本次划分重点勘查区1处。主要勘查矿种为萤石、金、铁、铅矿等。
专栏6 平顶山市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
1、平顶山市鲁山县萤石、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面积485.69平方千米,区内已设探矿权8处,本次拟设勘查区块6处。 |
重点勘查区管理政策:重点勘查区内加强统筹部署,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勘查区内实施绿色勘查,推进勘查技术创新,加快实现找矿突破,提交一批大中型矿产地和新增资源量。
三、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引导探矿权有序投放。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勘查规划布局的要求,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全市共设置市级勘查规划区块22处,总面积276.99平方千米。
按勘查矿种分:萤石5处、地热4处、石墨2处、铝土矿2处、陶瓷土1处、铅矿1处、铁矿2处、矿泉水1处、石英岩1处、水泥配料用砂1处、水泥用灰岩1处、银矿1处。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制定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推动绿色勘查全面实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部署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双赢。
强化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完善探矿权竞争性出让机制,建立拟设探矿权项目库,引导市场投入;健全完善“净矿”出让机制,探索建立“净探矿权”出让制度。
积极引导多元化地质勘查资金投入。积极引导重点勘查区内的矿产勘查活动,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勘查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引导商业勘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以多种方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重要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按矿种实行年度开采总量分类管理。规划期内年开采总量列为预期性指标,煤炭年开采量控制在4000万吨;铝土矿年开采矿石量200万吨。
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石灰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集中度,形成相应开发利用基地,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严格控制砂石采矿权总量,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保障矿产资源刚性合理需求。
第二节 优势矿产开发强度调控
一、加强优势矿产开发
稳定煤炭产量。以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优化存量产能,推进绿色开采、安全集约生产,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实现矿井智能化升级,保障平顶山市煤炭能源需求。
强化岩盐等高效利用。依托岩盐资源优势,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为主导,加强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规模化、系列化的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盐化工资源产业园区。
二、建材类矿产差别化开发
加强优质石灰岩保护性开发。坚持优矿优用,统筹优质石灰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格限制优质石灰岩用做普通建筑石料。支持水泥用灰岩资源优先向大型生产矿山资源配置,原则上不扩大产能。
适度开发饰面石材。饰面石材适度开采,积极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实行矿区统一规划、整体开采、综合利用、同步修复。建设鲁山县饰面石材开发基地,保障民生需求。
确保建筑石料矿产自给自足。落实“省级基地-区域中心-自给自足”三级砂石供应格局,打造郏县省级砂石供应基地,基地除满足平顶山市砂石需求外,产能辐射周边市、县,基地内设置单个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低于500万吨;汝州市符合区域中心条件,“区域中心”中心除满足本行政区需求外,产能辐射周边县、区,设置单个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自给自足”市县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各县要严格控制砂石采矿权总量,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确保集中开采、规模开采,保障建筑石料矿产市场供需平衡。
三、实施温泉(地热)保护性开发
温泉(地热)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温泉地热发展方向应以康养旅游为主,资源实施保护性开发。以整治超采、无序开采为主线,建立和完善温泉矿权管理体系,治理无证开采,实行限制性开采,让水压逐渐恢复,最终达到温泉自流,开采量与资源量相平衡,使宝贵的自然温泉遗产回归自然。
第三节 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在矿产资源较为集中、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划定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分区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加强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协调开发。
一、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原则:依据大中型矿产地和大中型矿山分布现状,结合拟出让采矿权情况,将大中型矿产地和大中型矿山集中分布的区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结合平顶山市矿产分布特点及矿山开采现状,以煤炭、萤石、石墨等战略性矿产,以及岩盐、饰面用石材、石灰岩、建筑石料等全市优势矿产,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2处,市级划定重点开采区5处。
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重点开采区内加强统筹部署,优先出让采矿权,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必须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之内。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区内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有序开发。
二、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依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有序投放。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砂石土类矿产根据资源赋存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达到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条件的,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引导资源配置。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全市共划定市级开采规划区块20处,总面积72.85平方千米。
按开采矿种分:铝土矿2处、水泥用石灰岩4处、饰面用花岗岩3处、地热2处、矿泉水2处、陶瓷土2处、石墨1处、水泥配料用砂岩1处、铁矿1处、玄武岩1处、钾长石1处。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并符合本地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
第四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执行设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执行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专栏7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最低开采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炭(地下) | 原煤 万吨/年 | 120 | 60/90 | 60/90 |
2 | 铁矿(地下)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3 | 铁矿(露天) | 矿石 万吨/年 | 200 | 60 | 30 |
4 | 铅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5 | 铝土矿(地下)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30 |
6 | 铝土矿(露天)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7 | 银矿 | 矿石 万吨/年 | 30 | 20 | 9 |
8 | 萤石(CaF2) | 矿石 万吨/年 | 10 | 9 | 9 |
9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50 | 30 |
10 | 建筑石料 | 矿石 万吨/年 | 300 | 100 | / |
11 | 耐火粘土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12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 万吨/年 | 60 | 20 | 2 |
13 | 晶质石墨 | 矿物 万吨/年 | 1 | 0.6 | 0.6 |
14 | 陶瓷土 | 万立方米/年 | 15 | 8 | 3 |
15 | 冶金用石英岩 | 矿石 万吨/年 | 60 | 20 | 10 |
16 | 长石 | 矿石 万吨/年 | 20 | 10 | 1 |
17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年 | 10 | 10 | / |
1、大型、中型及小型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按原国土资源部2000年4月24日发布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2、煤炭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90万吨/年;3、郏县为省级砂石供应基地,基地内设置单个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低于500万吨;汝州市符合区域中心条件,设置单个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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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加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关闭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固体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50%。
第五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管控设置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置露天矿山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部、省出台的关于露天矿山管理政策。禁止设置年产规模低于100万吨或者资源量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郏县不低于500万吨,汝州市不低于300万吨);禁止设置年产规模低于10万立方米或者资源储量为小型的饰面用石材矿山。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矿业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并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强化采矿权“净矿”出让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结合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建立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温泉和地热田(井)的水压、流量、水质等动态物理信息的综合监测。
规范非金属矿山开发管理。鼓励非金属矿山集约节约、综合利用和规模开发。对于用途不同的同类矿种设置采矿权时,合理确定开采主矿种,严禁优矿劣用。对于共生资源,统筹安排开发顺序,实行综合利用。
第六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平顶山市现有砂石土类矿山15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等。其中大中型矿山11个,小型矿山4个,矿山多零星分布,储量规模小。
全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量保证程度较高,开采布局主要受资源分布的影响,但产量过少,现有矿山企业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十四五”时期,随着全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拟实施多个交通、水利工程及基础建设项目,必然导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砂石土类矿产的需求将越来越大。预计规划期内砂石土类矿产年消费需求量约4700万吨,2020年砂石土类产量约600万吨。亟需新建矿山、提高生产规模和开展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废料、废石及剥离物的综合开采利用,来满足全市砂石土类矿产的供需平衡。
砂石土类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及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量情况,结合资源的赋存区域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对矿山数量和产量进行调控。
严格控制砂石土类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的产能产量成为砂石土类矿山开采调控的首要任务。到2025年,砂石土类矿山总数量控制在30家以内,全部均达到大中型矿山规模;建筑用矿山严格控制设置矿山数量,一矿多用矿山,要严格优质优用,合理规划开发布局,形成砂石土矿山集中规模绿色开采局面。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平顶山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划分原则。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分布,且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较好,能够实现资源集中、规模开采的区域。
集中开采区划分。根据平顶山市各县区非金属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开发利用情况,划定集中开采区13处,总面积58.21平方千米,拟设采矿权区块14处。
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应以绿色开采和集中开采为主导,严禁大矿小开,开采尽量不留边坡,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集中开采区内设置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必须节约集约开采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砂石土矿山应进行相应的地质调查和评价,查明区内资源量;新建矿山应符合相应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新建矿山应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恢复治理;露天开采矿山要做好相应的降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对破坏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治理;严格控制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数量,在原矿权灭失后,仍有储量的必须按照“招拍挂”程序重新出让矿权。
第七章 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立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提高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践行矿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强化矿业绿色发展
增强绿色矿山建设理念。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方式,开展矿山企业的培训教育,增强绿色矿山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形成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氛围。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技术改造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绿色矿山的质量。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建设水平。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三率”指标要求。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有效机制。到2025年,主要矿种所有正常生产矿山指标全部达到自然资源部及河南省制定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自然资源监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复杂难选冶矿、新类型矿、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将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应用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后开发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为矿产资源的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循环利用提供依据。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关键设备研发。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关键技术,力争突破铝土矿伴生锂、钼矿伴生稀散金属提取。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关键设备的研发。
第三节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动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
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市级、县级政府要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在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以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重要工程,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
规划期内全市共部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8个,到 2025 年预计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约312.63hm2。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市政府发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同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勘查开发项目实施,保障实施落地。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规划目标任务和地方财力,统筹加大对矿区生态修复,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种地质调查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创新体制机制,用好用活财政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勘查开发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化相关项目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重大工程、重大平台能够落地实施。
第三节 加强监督管理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监管重点和工作部署,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第四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为支撑,建立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全省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与其它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资源勘查、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五节 加大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热情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相关规划培训指导,提升规划相关管理、矿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营造良好的规划实施社会环境。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原城市群9个骨干城市之一,是我省生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年]158号)等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和规范,针对《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其合理性与可行性,进一步提高平顶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科学性、合理性,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一节 规划概述
本《规划》是平顶山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审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面临的战略性问题,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气爽的生态强市、美丽鹰城。
第二节 规划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主要的环境影响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阶段产生的。主要影响有:勘查阶段可能有人为活动、噪声及少量的矿业废弃物,勘查工作结束后,环境影响随之减弱或消失;开采阶段,需建矿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及景观、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矿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包括占用土地等)、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质灾害等。根据平顶山市实际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开采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与预测。
评价范围包括本次规划范围及环境影响范围,评价环境要素主要包括地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社会经济等方面。
一、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期内共新设置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3处,拟设采矿权区块14个,矿山建设直接占用或破坏一部分土地。
平顶山市露天开采矿山居多,由于露天采场及其配套的废石场、运输道路、破碎站、工业场地、办公区等设施的建设,破坏了原始地形地貌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环境,对自然景观造成了较大影响。由于土地的用途、地形的不同,最终生态恢复的方法和途径也不相同。
二、水环境影响
1、地下水
平顶山市煤矿是井下开采,需疏干矿井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浅层地下水的漏失,井田范围内部分井泉枯竭,水库蓄水能力减弱,影响矿区周边民众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矿业废水的无序排放将可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2、地表水
矿区水污染主要来自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这类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离子和少量药剂,此外,废石场的淋溶水也可能会随着雨水迁移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清运、堆积和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和运输设备产生的废气。施工扬尘和废气会造成局部地段的污染,对施工现场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
露天开采需用炸药爆破,特别是揭露盖层时的大爆破,产生巨大的冲击噪声、震动和爆破粉尘。噪声、震动、粉尘的影响,与地理位置密切相关,越靠近居民区和其他重要区域,其危害性越大。特别是震动,对近距离居民区可造成房屋震塌、墙面裂缝等。
五、固体废弃物影响
矿山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剥离物、废石、尾矿等。大部分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良好。利用方向主要为:露天矿山遗留剥离物,除预留部分作复绿复垦用土外,其余作废碴销售;废石和废料为周边百姓建房所用或用于砖瓦厂及水泥厂原料。在矿山开发过程中采用必要的固体废弃物堆放措施,建立合理的堆放秩序,未来将妥善处理矿区开发造成的固体废弃物并达到综合利用。
第三节 规划拟采取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要求来创建绿色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贯穿于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和关闭各个阶段,将矿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矿山建设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规避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矿山设计应优先选择产生噪音小、粉尘和固体废弃物少、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矿山企业应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保证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顺利进行;科学选择尾矿库位置、规模,重视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评价。
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减振隔音、冲洗降尘、固液分离、废水处理设施和尾矿库等建设。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采选企业不得投产。应尽量少占用土地,建设临时性用地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矿山生产阶段:坚持“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做好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工作。科学合理收集地表径流水和地下开采废水,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水回用率,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选择合量的爆破工艺和时间,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优化降噪措施,使场界或厂界噪声达标。废石多方案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弃物。
矿山关闭阶段:矿山企业按三合一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符合《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
在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情况下,规划矿山开发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改变现有环境功能。通过矿山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使矿山地质环境平顶山市的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逐渐向良性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规模、结构和布局基本可行,采纳提出的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可满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环境风险较小。《规划》实施后有利于规范平顶山市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有力促进平顶山市的经济发展。推动平顶山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协调发展。在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依靠科技创新,落实绿色矿业的有关措施等前提下,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规划》总体上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