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办事指南(2014年更新)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第42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2套)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初审意见(市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7、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8、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4、5、6项材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20日 承诺:3日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1)、窗口受理
责任人:王朝阳 时间:当日
(2)、科室审查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1日
(3)、领导签发
责任人:副局长、局长 时间:1日
(4)、窗口办理送达
责任人:王朝阳 时间:1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办理地点及电话:行政审批科,037526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