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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申报审批程序办事指南(2014年更新))

发布日期:2015-10-16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须2份)

1、申请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属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分批次征地批文、市政府征收土地通告、市国土资源局安置补偿方案的通告、市国土资源局安置补偿方案书、补偿费付款收据复印件及“一书四方案”、市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属存量建设用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原征地批准文件(经办人审核原件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新增建设项目);

4、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划拨供地时须提供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出具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说明)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申请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审核原件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盖章的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具有地籍测量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

8、属违法用地申请补办手续的,还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结案报告及有关票据;

9、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20日     承诺:3日(土地评估机构价格评估、地价委员会确定出让价格、上报政府批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1)、窗口受理

         责任人:王朝阳    时间:当日

   (2)、审查、科室会审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1日

   (3)、委托评估地价协会确价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  

    (4)、拟订供地方案代政府拟批复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 

    (5)、签发

         责任人:副局长、局长    时间:1日

    6)、窗口办结

         责任人:王朝阳       时间:1日

    7)、上报市政府批准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 当日

七、缴纳的出让金标准及依据: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经市地价委员会集体确定的标准缴纳。

    八、办理地点及电话:行政审批科,037526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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