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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报审批程序办事指南(2014年更新)

发布日期:2015-10-16

一、项目名称:临时用地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写出申请,内容包括临时用地的区域位置、用途、权属、地类、面积等);

2、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者提供该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是约定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后的恢复措施、土地补偿等);

4、规划部门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临时用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地现状图上标注);

五、办理时限:法定20日   承诺:即办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1)、受理

         责任人:丁建勋  时间:当日

   (2)、审查

         责任人:谢国生 时间:1日

   (3)、签发

         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间:1日

   4)、窗口办理送达

         责任人:丁建勋     时间:当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及电话:行政审批科,037526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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