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G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平自然资文〔2019〕58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G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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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的要求。项目建设对缓解通道交通压力,提高周边国省道服务水平,促进沿线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平顶山市叶县。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拟占用叶县土地总规模144.750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6.3605公顷(耕地112.219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8.0576公顷)建设用地17.5106 公顷,未利用地0.8794公顷。
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叶县遵化店镇、城关乡、龚店镇、廉村镇、田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涉及占用叶县永久基本农田58.0576公顷,叶县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叶县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该项目占用叶县耕地112.219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8.0576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邀请河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踏勘论证。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44.7505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桥梁占地0.7600公顷,路基占地124.9633公顷,菱形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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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立交占地13.7422公顷,平面交叉占地3.4850公顷,养护工区占地1.8000公顷。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因线路调整,属于重新预审项目。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邓月文 (电话)0375-263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