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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05-27

 

舞钢市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舞钢市人民政府:

你市第四批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舞钢市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837号)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政府征收垭口街道办事处石门郭村田洛庄东组集体建设用地0.2368公顷,铁山乡冢李村三组集体建设用地0.2717公顷,共计0.5085公顷,作为你市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经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集约用地标准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经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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