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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05-22

鲁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21号)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转用并征收鲁阳镇二街村集体耕地3.7802公顷、三街村集体耕地0.0741公顷,张店乡叶茂村集体耕地8.3431公顷、后营村集体耕地0.2317公顷;征收鲁阳镇三街村集体建设用地0.5691公顷,张店乡叶茂村集体建设用地4.5632公顷、未利用地0.4758公顷,共计18.0372公顷(其中耕地12.4291公顷),作为你县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同意你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县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集约用地标准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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