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08-10-09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一位于高阳路西段南侧、九里山北坡,东至湛河区李乡宦村土地、建行平顶山市分行湛南支行,西至原市第一建材厂生活区,南至湛河区李乡宦村土地,北至高阳路,面积60088.5平方米(合90.1328亩)。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4;建筑密度≥57.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退让距离:高阳路道路红线40米,东退用地边界最近11.5米,南退用地边界最近9米,西退用地边界最近6米。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高阳路。该宗土地上保留的建筑物4栋(办公楼、原厂房、原铆焊车间、变电所)建筑面积7649.73平方米,评估价值129.8265万元,保留的建筑物和土地一起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1400万元,起始价为31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湛河区北渡镇沙王村,东至沙王村宅基地,西至魏庄自然村耕地、魏庄自然村土地、沙王小学,南至沙王村耕地、魏庄自然村耕地,北至魏庄自然村宅基地、沙王村村路,面积71646.4平方米(合107.4691亩)。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北侧规划城市道路25米,南侧规划城市道路红线30米,用地中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15米。建筑退让距离:退南侧规划城市道路红线5米,退中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5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2.5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交通出入口方位:设两个出入口,通向用地中部规划城市道路。竞买保证金为1300万元,起始价为2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上述两宗地产业准入条件:该宗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所上工业项目应严格执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发〔2005〕40号)的有关要求;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禁止投资建设;若上“双高”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该宗地不能建设重污染高消耗能项目;拟建设的项目污染要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不能恶化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与周围环境敏感点之间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管理。
宗地三分为A、B两块
A地块位于园林路西段南侧,面积25142.6平方米(折合37.7139亩。东至晶珠路(李庄),西至凌云路,南至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土地,北至园林路。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
B地块位于园林路西段北侧,面积38356.7平方米(折合57.5350亩。东至晶珠路(李庄),西至凌云路,南至园林路,北至平煤集团晶珠牛奶厂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A、B地块竞买保证金共为2000万元,起始价为41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金行为的,在出让金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价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宗地一、宗地二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宗地三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协助交易中心制作),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29日至2008年9月17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29日至2008年9月25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7日18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 17日18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08年9月18日10时至2008年9月27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08年9月9日9时在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举行,宗地一、宗地二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负责答疑,宗地三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宗地一和宗地二在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省辖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宗地一因保留的建筑物和土地一起挂牌出让,竞得人在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同时,还需支付保留的建筑物价款129.8265万元。
宗地三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新华区政府关于凌云路园林路开发建设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请示》(平新政文〔2007〕57号)的批复意见,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精神,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持新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
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交易费、土地出让定金、土地出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不包含契税,受让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开 户 行: 平顶山市城信社大众办事处
帐 号: 60000837930901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付聚山 2966158
[关闭本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一位于高阳路西段南侧、九里山北坡,东至湛河区李乡宦村土地、建行平顶山市分行湛南支行,西至原市第一建材厂生活区,南至湛河区李乡宦村土地,北至高阳路,面积60088.5平方米(合90.1328亩)。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4;建筑密度≥57.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退让距离:高阳路道路红线40米,东退用地边界最近11.5米,南退用地边界最近9米,西退用地边界最近6米。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高阳路。该宗土地上保留的建筑物4栋(办公楼、原厂房、原铆焊车间、变电所)建筑面积7649.73平方米,评估价值129.8265万元,保留的建筑物和土地一起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1400万元,起始价为31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湛河区北渡镇沙王村,东至沙王村宅基地,西至魏庄自然村耕地、魏庄自然村土地、沙王小学,南至沙王村耕地、魏庄自然村耕地,北至魏庄自然村宅基地、沙王村村路,面积71646.4平方米(合107.4691亩)。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北侧规划城市道路25米,南侧规划城市道路红线30米,用地中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15米。建筑退让距离:退南侧规划城市道路红线5米,退中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5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2.5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交通出入口方位:设两个出入口,通向用地中部规划城市道路。竞买保证金为1300万元,起始价为2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上述两宗地产业准入条件:该宗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所上工业项目应严格执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发〔2005〕40号)的有关要求;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禁止投资建设;若上“双高”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该宗地不能建设重污染高消耗能项目;拟建设的项目污染要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不能恶化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与周围环境敏感点之间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管理。
宗地三分为A、B两块
A地块位于园林路西段南侧,面积25142.6平方米(折合37.7139亩。东至晶珠路(李庄),西至凌云路,南至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土地,北至园林路。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
B地块位于园林路西段北侧,面积38356.7平方米(折合57.5350亩。东至晶珠路(李庄),西至凌云路,南至园林路,北至平煤集团晶珠牛奶厂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A、B地块竞买保证金共为2000万元,起始价为41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金行为的,在出让金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价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宗地一、宗地二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宗地三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协助交易中心制作),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29日至2008年9月17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29日至2008年9月25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7日18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 17日18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08年9月18日10时至2008年9月27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08年9月9日9时在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举行,宗地一、宗地二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负责答疑,宗地三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宗地一和宗地二在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省辖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宗地一因保留的建筑物和土地一起挂牌出让,竞得人在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同时,还需支付保留的建筑物价款129.8265万元。
宗地三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新华区政府关于凌云路园林路开发建设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请示》(平新政文〔2007〕57号)的批复意见,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精神,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持新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
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交易费、土地出让定金、土地出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不包含契税,受让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开 户 行: 平顶山市城信社大众办事处
帐 号: 60000837930901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付聚山 296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