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示[2016]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6-01-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平公示(2016)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于2015年12月29日10时—2016年1月7日10时对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宗地(A-02)位于洛叶路东段南侧,东至洛叶路,西至戴庄村土地,南至戴庄村土地,北至规划道路,面积为6123.9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系数>60%,1.2≤容积率≤2.5,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起始价为23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成交价24万元/亩,总价款为220.4615万元,竞得人为刘建秀。
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