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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5平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09-03-30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该宗地位于市新城区,东至清风路,西至顺德路,南至望湖路,北至长安大道,面积72854.9平方米(折合109.2824亩)。现状出让,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使用强度(以净用地面积核算)为:容积率≤2.4(以红线以内用地面积计算折合容积率≤2.2666),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6米。竞买保证金为3500万元,起始价为7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金行为的,在出让金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价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3月29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4月6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9年3月29日17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10时至2009年4月8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09年3月25日9时在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举行,由新城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交易费、土地出让定金、土地出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不包含契税,耕地开垦费、林地占用费等其他代收代缴的税费。受让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 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平顶山市城信社大众办事处
帐    号: 60000837930910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中心      付聚山
联系电话:2966158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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