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石龙区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平龙政[20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位 置
地类
面 积
(公顷)
地面附着
物种类
物数量
龙兴办事处赵岭村东南约500米
建设用地
3.0180
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