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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叶县第七加油站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05-27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叶政土〔2006〕755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我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了叶县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该批次征地位于许南公路东侧旧县乡境内,本次征收该乡止张村集体耕地0.6581公顷。

二、 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标准

根据法定的年产值计算方法及当地政府提供的被征地的被征地单位前三年平均产值,确定该批次所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值标准为1.65万元/公顷。

三、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标准及支付情况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条件,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为14.85万元/公顷,本次征地共计9.6792万元支付给村集体,有村集体以不低于80%(7.7434)的比例平均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户;安置补助费为16.5万元,本次征地共计10.7547万元,由村集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共计0.9777万元,有村集体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被征地范围内无地面附属物,不在进行补偿。

四、 农业人口安置情况

该项目征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4人,无劳动能力人员5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调整土地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法。由村委会在村组范围内进行调整土地,同时拿出安置补助费6.2547万元,平均分配给因征地而减少耕地的农民,作为经营或投入农业生产资本;将4.5万元支付给5名无劳动能力人员,对他们进行货币安置,每人0.9万元。

五、 被征地村组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告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型式将意见送达叶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郭春山   赵乾中   联系电话: 61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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