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新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2宗:
A宗拟征收位于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东至西高皇村土地,西至稻香路,南至西高皇村土地,北至西高皇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西高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宗拟征收位于曙光街街道办事处李庄村,东至李庄村土地,西至平顶山市鹰皇房地产开发公司,南至平顶山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平煤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李庄村(规划道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李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批次A宗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商业用地(加油站项目),B宗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住宅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由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待现状调查完成后,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制定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征收土地信息栏目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官网系统中发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哲 电话:0375-2689509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