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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2号)

发布日期:2017-06-26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新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2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2号)

平顶山市新新路北延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

平顶山市新新路道路工程项目谢庄村委会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新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7〕194号;批准时间:2017年4月1日;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谢庄村集体土地5.0895公顷(耕地0.4800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35.4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689.22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40.3088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每公顷1.5万元),共计0.7200万元。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7.9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40.3088万元。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新华区政府承诺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妥善安置被拆迁单位和个人。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望相互转告。

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凡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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