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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1号)

发布日期:2017-06-23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1 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8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核减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告知书(新华区焦店镇/滍阳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7〕333号批准时间:2017年5月27日;批准用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焦店镇中留村集体土地5.2803公顷,滍阳镇何庄村集体土地16.1462公顷,薛东村集体土地7.1318公顷,薛西村集体土地15.8023,共计44.3606公顷(其中耕地21.3114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08.6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4817.56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585.5599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依规补偿。该批次中涉及的房屋补偿若实行实物补偿,不得重复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13.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585.5599万元。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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