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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6 号)

发布日期:2017-07-24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6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3号)

平顶山市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一书一方案


平顶山市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地告知书(新华区焦店镇/西高皇街道/西市场街道/青石山街道/香山街道/卫东区东工人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7〕523号;批准时间:2017年7月6日;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焦店镇场房村集体土地0.6962公顷;西高皇街道办事处高庄村集体土地6.9802公顷;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张泉庄村集体土地0.1634公顷;青石山街道办事处胡庄村集体土地0.7071公顷,香山街道办事处边庄村集体土地3.0925公顷、杨官营村集体土地14.5932公顷;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吕庄村集体土地3.1332公顷,共计29.3658公顷(其中耕地18.1367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3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28.8200万元-201.1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7.92 万元/公顷),共计4399.96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232.5771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共计27.2051万元,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7.9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232.5771万元。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用工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区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望相互转告。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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