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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5号)

发布日期:2017-06-3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5 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0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实施方案(一书一方案)

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大营社区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7〕299号;批准时间:2017年5月19日;批准用途: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涉及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土地面积9.435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9461公顷(旱地5.2288公顷园地2.5036公顷、坑塘水面0.2137公顷)、建设用地1.4896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涉及1个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230.7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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